
新三板市場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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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是什么?
市場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于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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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板市場包括老三板市場
和新三板市場兩個部分老三板市場: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
三板市場:自2006年起專門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開設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退市的股票進入老三板市場。 -
三、股轉公司究竟是什么?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 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與上交所、深交所具有完全等同的法律地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市場俗稱“股轉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股轉公司與證監會同為新三板的監管機構。
新三板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和發行融資的市場平臺,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
發行融資、并購重組等相關服務。新三板市場的意義如下:
規范運作
完善公司治理
增強股權流通性
股權溢價增值
提高企業知名度
與品牌價值
信息公開
有助于投資者
了解企業價值
政府政策扶持
優先考慮的對象
吸引私募股權基金
等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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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強
政策包容性強;覆蓋廣;準 入標準寬泛(股份公司、不 對收入利潤作要求、沒有過 多行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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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核準制
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股轉公司)進行核準、 備案,股轉公司進行按照已 公布的相關業務指引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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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做市商
引入做市商做市商(券商) 的引入,為市場內中小企業 提供股權定價,并為市場內 股票提供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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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終身督導
新三板市場實行券商終身督 導制,券商對于選企業除滿 足股轉公司指引要求外,自 行制定企業的選擇標準。
新三板市場前景
掛牌企業數量增長迅猛,中國版納斯達克顯雛形

新三板資本規模
- 總股本2,959.51億
- 總市值24584.42億元
- 成交金額1,910.62億元
- 成交數量278.91億股
- 換手率53.88%
數據統計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
新三板-中國的納斯達克
2015年新三板股票成交突破1910億元,個人投資者達到2.21萬人,機構投資者19.86萬人


新三板-中國的納斯達克
規模初顯,企業類型涉及18個行業門類
47.23
平均市盈率倍率
17092.4
總市值(億元)
1216.17
2015累計募集金額(億元)
977
做市企業數量
- 22.9%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 56.17%為制造業
- 3.5%位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 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其作為新三板股權融資的主要功能 對解決新三板掛牌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瓶頸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據不完全統計,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從2013年1月初的300多家增至2016年1月14日的5390家,企業數量增長25倍,
整體市場平均市盈率從2013年的21.44倍升至2015年年末平均市盈率的47.23倍,總市值從2013年的553億元升至2.5萬億元,
約增長44倍。全市場換手率從2013年的4.47%飆升至2015年的53.88%。
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已經迎來第二波“政策紅利期”,
2015年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制定并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
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施分層制度、展開轉板試點、摘牌制度等7個方面的制度完善作出了部署。11月份,
全國股轉系統對外正式發布《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征求意見稿)》,確定起步階段將掛牌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
擬設置三套并行標準。經過征求意見以后,將于2016年5月份以2015年年報為基礎實施分層。
由上可知,新三板的制度變革正在孕育中,未來前景廣闊:

未來:交易制度優化,證監會文件指出新三板可有協議轉讓、做市轉讓、
競價交易三種交易方式; 企業只可以選擇一種交易方式; 現行的交易方式是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競價制度將擇機推出
- 通過場外安排投資者集合競價
- 點對點協議轉讓
- 交易價格是買賣雙方私下協商達成,因此就很容易產生交易價格與實際價值的偏離
協議轉讓
- 2家以上做市商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 做市商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
- 在報價價位和數量范圍內與投資者成交
- 加強了流動性
做市商制度
- 競價交易買方或買方通過交易市場競價交易系統
- 在場內以連續方式自由競價的交易模式
- A股市場正常交易時段實行的就是這種交易模式
競價轉讓
未來:逐步降低投資者門檻,提高新三板流動性
現在要求
自然人投資者必須滿足名下前一交易日 的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達到500萬元人 民幣以上,以及投資人需要具有兩年以 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 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未來
一方面隨著新三板掛牌數量爆發增長,投 資者門檻降低是發展趨勢。另外在美國等 成熟市場上,有做市商參與做市的企業,其 個人投資者幾乎零門檻。此外,上述市場做 市商的每筆掛單量也不大,也適合中小投資 者參與。可預見隨著新三板交易制度的進 一步完善成熟,投資者的門檻將逐步下調


未來:與其他市場銜接順暢 2015年6月16日,
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要求 “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

新三板掛牌條件
新三板主要掛牌條件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五大基本標準如下: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業務明確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合規經營; 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主辦券商推薦和特續督導.
費用:180萬-200萬 全國 各地政府一般補貼150-300萬
新三板創新層掛牌條件
創新層除了要滿足以上5個條件外,還有財務指標要求, 《分層管理辦法》設置三套 并行標準。企業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就可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于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萬元;股本不少于2000萬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于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于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于50人。
掛牌條件 | 新三板 | 創業板 | 中小板 | 主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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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資格 | 股份公司 | |||
股東要求 | 可超過200人 | 不少于200人 | ||
存續時間 | 存續滿2年 | 存續滿3年 | ||
盈利指標要求 | 無硬性財務指標要求 |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 |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 | |
現金流要求 | 無 | 無 |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累計超過5000萬;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超過3億; |
掛牌條件 | 新三板 | 創業板 | 中小板 | 主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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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要求 | 無 |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且不存在為彌補虧損 |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
股本總額 | 無 | 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 | |
持續盈利能力 | 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即可 | 要求 | ||
公司管理 | 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可以變更 | 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 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 |
持續督導 | 主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 持續督導期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三個會計年 | 持續督導期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會計年 |
交易制度 | 新三板 | 創業板 | 中小板 | 主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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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 | 證券采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后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 ||
大股東交易限制 | 在掛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數量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禁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 |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 | ||
交易時間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 | |||
漲跌幅限制 | 不設漲跌幅限制 | 漲跌幅限制比例為0%,ST 和*ST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5%。 | ||
數量限制 | 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0 股或其整數倍 |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 |
信息披露 | 新三板 | 創業板 | 中小板 | 主板 |
---|---|---|---|---|
性質 | 充分信息披露 | 強制性 | ||
年報/中報/季報 | 要求/要求/鼓勵 | 要求/要求/要求 | ||
臨時報告 | 重大臨時報告 | 所有臨時報告 | ||
審計報告 | 要求 | |||
披露場所 | 交易所網站及其指定媒體 | |||
信息披露監管 | 主辦券商督導股轉系統監管 | 交易所自律監管證監會行政監管 |
投資主體 | 新三板 | 創業板 | 中小板 | 主板 |
---|---|---|---|---|
主體要求 | 機構投資者、信托基金等理財機構、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基金 | ||
資金限制 | 注冊500萬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500萬以上的合伙企業;個人名下證券資產市值500萬以上的。 | 無 | ||
經驗限制 | 個人需具備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者會計、金融、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 | 無 |
類別 | 新三板 | 創業板 | 中小板 | 主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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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時間短,一般6-10個月 | 3年以上 | ||
資金成本 | 200萬左右(市場參考價,非西部證券報價),且有政府補貼 | 數千萬以上 | ||
定增 | 可儲價發行;發行對象不超過35人;可采用定價或詢價發行的方式;無限售期;不超過200人的無需證監會核準 | 不可儲價發行;發行對象不超過10人;增發股價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90%;有1-3年的限售期;需證監會核準 | ||
政策影響 | 該板塊為未來政府大力扶植的資本市場板塊,未來會有包括開放做市商,降低投資門檻,以及分層管理,競價交易等利好政策出臺 | 目前政府對這幾板塊管控較嚴格,受今年股災影響,IPO已經暫停,注冊制實施也還需更長的等待。 |